
卜韬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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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国际仲裁大厦2306-2309室
商标设计时应注意哪些要点?
在进行商标设计时,首要考虑的是该商标是否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和识别度,以便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设计者需要确保所创作的商标不会侵犯到他人的现有权利,比如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权。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道德标准的设计都将被视为无效在创意阶段就应当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以减少后续可能遇到的问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如何证明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该商标能够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要证明一个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考察商标本身是否具备独特性,即是否容易让相关公众识别并记住;考虑该商标是否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直接描述关系,如果存在,则可能被认为缺乏显著性;还需要调查市场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这些商标已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度,从而影响到待审查商标的显著性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商标本身不具备足够的内在显著性,但如果通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使得其在相关领域内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也可能会被认为具有了后天取得的显著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使用的标志】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在设计商标过程中,除了追求美观和创意外,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设计出来的商标既能够有效代表企业形象,又能够在法律层面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