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卜韬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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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国际仲裁大厦2306-2309室
专利转让前的侵权责任归属何方?
当涉及到专利转让时,如果在转让之前已经存在第三方侵犯了该专利权的行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原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这是因为,在专利转让完成之前,原专利权人仍然是专利权利的所有者,因此也应当享有相应的维权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指出,若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对于转让后发现的、发生在转让前的侵权行为,受让人可以向原专利权人追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专利转让前是否需要进行尽职调查?
在专利转让过程中,进行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全面了解拟转让专利的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有效性、稳定性以及是否存在侵权风险等关键信息。这不仅有助于受让方评估交易价值与潜在风险,也是确保交易安全、避免日后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在专利转让前发生的侵权事件中,通常应由原专利权人负责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合同条款来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分配。